2分钟前 花都区合同应写条款咨询承诺守信「广州合拓」[广州合拓8d46ad7]内容:
广州网签合同内容与三方合同不一致,卖家能拒绝卖房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三方合同一般会约定,其他合同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而网签合同一般只是为了用于网签,如有高贷的情况,则可能发生争议。如没有高贷的情况,只是对付款和过户时间与三方合同不一致,则应以三方合同为准。卖家不能仅以此类约定不一致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买卖合同》已明确约定“甲、乙双方签订的《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正式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当事人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条款实际赋予了《补充协议》中“甲乙双方确户时间2017年3月25日前”的约定有高于梁买家、林卖家此后签订的《网签合同》中不一致条款的效力,无论《网签合同》约定双方过户的时间迟于2017年3月25日还是《网签合同》根本没有约定迟过户时间,林卖家都可以依据《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要求梁买家在2017年3月25日前办理案涉房屋的过户手续。此外,林卖家亦无证据证明其在梁买家签订《网签合同》后曾要求梁买家就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综上,林卖家以《网签合同》的内容与《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内容不一致拒绝签订《网签合同》进而拒绝履行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理据不足,已构成违约。林卖家作为违约方,无权要求梁买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故就林卖家在本案中的诉z讼请求,法z院均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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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合同有效吗?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十九条: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人民z法z院应当依照《人民z法z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z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的规定通知夫妻另一方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z讼。
买受人也可以申请追加夫妻另一方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z讼。买卖合同因出卖人没有处分权不能履行的,人民z法z院可以向买受人释明变更诉z讼请求为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判z决合同继续履行:
(一)夫妻另一方追认买卖合同的;
(二)买受人举证证明夫妻另一方知道而未表示反对的;
(三)买受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并占有使用房屋,夫妻另一方未在合理期间提出异议的;
(四)有其他情形,可以认定买受人属于《人民z法z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的“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登记在自己一方名下的共有房屋,已经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另一方请求追回房屋的,依照善意取得的规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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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卖家的配偶不同意卖房,还能继续履行合同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有证据证明卖家的配偶实际上知情并同意,则可以起诉继续履行。如无证据,则不能要求过户,只能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关于争议焦点二,案涉房屋能否转移登记至李买家名下。王卖家与梅某于2000年4月12日在广东省××福田区门登记结婚。案涉房屋的登记权属人为王卖家,发证日期为2007年7月24日。可见,案涉房屋的取得是发生在王卖家与梅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王卖家擅自处分其与梅某的共有房屋,至今未得到梅某的同意及追认,在此情况下,李买家要求王卖家办理案涉房屋的过户手续,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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