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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样点编码预布设的每一样点,实行“一点”制度,赋予一个16位的样点编码,即县级行政区域代码6位+土地利用类型4位+样品类别1位+序号5位(00001…)。
编码-6位为县级的各地行政区划代码,含前2位的省级编码。
编码第7-10位为国土三调土地利用类型编码,第7-8位为土地利用类型的一级分类编码,第9-10位为土地利用类型的二级分类编码。
编码1位为样品类别,表层样为0;剖面样由上及下,发生层为1,第二发生层为2,第三发生层为3,第四发生层为4,第五发生层为5,第六发生层为6。
编码2-16位为县级样点顺序码,由普查工作平台生成该顺序码。
技术路线与方法以土壤二普、国土三调、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业普查、耕地质量调查评价、森林资源清查固定样地体系等工作形成的相关成果为基础,以遥感技术、***信息系统、定位系统、模型模拟技术、现代化验分析技术等为科技支撑,统筹现有工作平台、系统等资源,建立统一的土壤三普工作平台,实现普查工作全程智能化管理;统一技术规程,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操作;以二普土壤图、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图等为基础,统一编制土壤三普工作底图;根据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现状类型、地形地貌等工作底图上统一规划布设外业采样点位;按照检测资质、基础条件、检测能力等,统一筛选测试化验机构,规范建立测试指标与方法;通过“一点”跟踪管理,统一构建涵盖普查全过程质控体系;依托土壤三普工作平台,和省级分别开展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实现土壤土壤三普标准化、化、智能化,科学、规范、推进普查工作。】
土样制备保存流转检测技术规范土壤普查办,组织编写《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明确样品制备、分样、保存、流转、检测指标与方法等技术规范。
各省级土壤普查办,参照本技术规范,负责开展区域内土壤样品制备、分样、保存、流转、检测等工作。7.2样品制备与分发筛选的检测实验室(或制样单位)负责样品制备工作,省级质控实验室负责密码样添加、样品转码与分发工作。
样品制备完成后,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添加标准样品(或参比样品)、平行样等,每50个样品(至少含1个标样与1个平行样)一个批次,按照土壤普查工作平台样品任务清单,分发寄往相应的检测机构或样本库。分发至土壤检测实验室的样品,需进行检测样品的二次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