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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购房政策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对购买商品住房和人才落户政策进行了调整。
据“海南发布”微信公众号的消息,此次政策对人才购房须缴纳社保年限做出了新的规定。其中,针对新落户的人才,由原来的“落户即可买”变更为“须提供累计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海口市购买第1套住房,在第1套住房备案满36个月后,方可购买第2套住房”。而针对未落户的人才,由原来的“12个月社保”升级为“须提供累计24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同时,海口市从原先区分限购区域和非限购区域进一步升级为全域限购,对外省户籍也不属人才的人员,须提供累计60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购买1套住房。
此外,对于离异人士,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海南省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
根据人才落户方面的政策,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2017]66号)有关规定执行。落户的条件为: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其中985、211院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为55周岁以下);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40周岁以下;先就业再落户。
这次政策仍然是收紧的导向。从政策变化来讲,人才落户也要满足社保年限的要求,这就进一步打击了借人才政策的‘变相炒房’的现象;此外,全域限购也是本次政策的重点,不再区分非限购区域;而对离异人士购房进行了限制,这也是对之前的政策‘打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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