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一点。下面是详细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使用者可以申请继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至迟应当在期满前一年申请续期,但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规定指出,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使用者希望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住宅建设与非住宅建设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应当依法办理续期手续。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动产的权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根据国家规定,城市建设用地为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可以交易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指该地块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不是房屋所有权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土地取得之日起计算。只要购买的房产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只要财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财产的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以下用途确定:居住用地:我国统一实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届满后,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最迟应当在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非根据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否则政府应批准续期申请。经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届满后,政府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期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后未取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也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了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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