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很多人还不知道司法鉴定受理程序是什么。以下是详细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司法鉴定受理程序是:
1.认证机构收到委托书。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的委托事项,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时间。
2、审查鉴定事项、鉴定材料。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和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目的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予以受理。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正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予以受理。
3、鉴定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决定受理。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决定接受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
以上解释了司法鉴定受理程序的内容。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信息有误,请联系边肖进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