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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拖车费由谁出
2023-05-29 04:07  浏览:27

大家好,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很多人还不知道事故拖车费谁来出。以下是详细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无法行驶时,需要车库或其他机构将其拖走。拖车的费用不是免费的,车主会觉得自己是事故的受害者。自己承担这个费用是不合理的。那么,事故拖车费谁来承担?让我们和边肖谈谈吧。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暂扣车辆,不需要当事人或车主支付停车费。暂扣车辆,由交警部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被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产,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行政机关在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而产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因查封、扣押产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交通事故被扣,交警大队委托停车场保管。扣留期间的车辆保管费应该由交警大队承担,不应该你自己出。

交通事故扣车要多久?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未规定扣留期限。但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依法确定检验鉴定结论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驾驶证和被扣留的物品。

然后,另一个问题就出来了。检验鉴定的期限是多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完成检验鉴定的期限,约定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换句话说,检查和评估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0天。

但对方有权申请复检鉴定。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复验和鉴定应当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指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检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检鉴定报告副本送达当事人。复验和鉴定以一次为限。即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再次检验鉴定。在这种情况下,检查和评估时间可能需要60多天。

我们知道,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首先要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同时调查事故原因,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此,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和检验鉴定时间的不确定性,我们认为交通事故后何时放车不能一概而论,只规定交警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及其他扣押物品。

当你对事故拖车费有任何疑问的时候,会有专业的律师来为你提供帮助。

以上解释了事故拖车费是谁公布的。希望能帮到你。如果信息有误,请联系边肖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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